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涵江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8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两个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14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我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发挥,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文广局、司法局、发改局、团区委、科协、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一)做好摸底工作。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调研摸底工作,掌握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发改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设施建设。坚持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和《涵江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见附件2),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分期分批,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结合加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着整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置技能培训站、群众文化舞台、科普活动站(室)、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健身器材、宣传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要布置文化墙、搭建小戏台;要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要注重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一)整合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区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巡展。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发改局、科协、市广播电视中心涵江网络管理站,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各级各部门按照《莆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6~2020年)》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制定涵江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党员教育、科学普及、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文广局、司法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三)发挥综合功能作用。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司法局、文广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四、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丰富宣传内容。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培育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文广局、司法局、人社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二)创新服务方式。结合推动“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流动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建立区文广局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帮扶机制,推动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科协、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文广局,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群众广泛参与。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打造“一村(社区)一品牌、一月一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探索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形式,吸纳有关方面代表、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把文化体育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推广“艺术扶贫工程”的做法经验,推动志愿者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与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相结合的队伍,构建完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区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文广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组织实施力度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社区发展、扶贫开发、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并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按时完成任务。未建设及不达标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务必于2017年底完成建设。2017年底,全区40%的村(社区)要完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底全区100%的村(社区)完成建设工作。争取到2018年,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同步完善发挥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统筹规划,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示范点;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免费开放经费不少于5万元。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村“两委”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加强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间文艺团队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不少于两项体育健身技能,努力实现以文化人才为牵引,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区编办、文广局、民政局、人社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附件: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参考)
2.涵江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
基本标准
附件1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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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
建设规模(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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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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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
300 |
500 |
原则上应在此标准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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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阅览室 |
40 |
80 |
2000册以上书籍和20种以上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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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活动厅 |
70 |
100 |
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排练、演出、游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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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展示厅 |
30 |
60 |
三个文明建设成就展示、科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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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工程点 |
20 |
30 |
配备5-8台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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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室 |
50 |
80 |
各种文化艺术、科普培训、成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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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青年活动室 |
30 |
50 |
配备相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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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室 |
30 |
50 |
配备相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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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30 |
50 |
用于办公和管理 |
附件2
涵江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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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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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 设施 |
面积 标准 |
⒈村(社区)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⒉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阅报栏、灯光等设置);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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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标准 |
⒊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⒋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间图书室(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定期更新)、一间多功能室、一间科普活动室、一间广播室、一间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展览展示、文化遗产保护等。 ⒌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6.有条件的争取设置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墙。 7.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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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标准 |
时间 公示 |
8.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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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借阅 |
9.纳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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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 |
10.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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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教育 |
11.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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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普及 |
12.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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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教育 |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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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 传统 文化 |
14.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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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电视 |
15.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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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服务 |
16.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7.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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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人员 |
18.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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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21.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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