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办〔2015〕88号 成文日期:2015-12-01)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涵江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涵江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17号)和《关于强化环保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社区网格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闽环保总队函〔2015〕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118号)精神,为强化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全面提升环保监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区、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根据《两办意见》划分建立的城乡综治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将环保监管纳入城乡综治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内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服务“宜业宜商宜居新涵江”的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为推进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运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涵江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按照区级负责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二级网格

  根据《莆田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精神,莆田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涵江区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住建、农业、水务等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成立对应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组长由负有环保监管的单位领导担(兼)任(具体见附件3),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

  全区按行政区划共划分为14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江口镇、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庄边镇、新县镇、大洋乡、涵东办、涵西办、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城乡社区网格(四级网格)单元的建立和运行;配合区级网格(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住建、农业、水务等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四级网格

  依托按照《两办意见》划分的城乡综治社区网格单元为四级网格,每个单元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按《两办意见》组建的服务管理团队,应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作用。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单元网格内的工矿企业、商贸场所、个体经营单位等排污情况日常巡查检查,监督各类排污行为;及时了解核实群众的污染投诉,发挥村(居)委会自治监督作用,调解、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拍摄相关影像资料等留证,并向三级网格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

  2.按照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将环保监管信息纳入日常信息录入内容,不断建立完善单元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地段、区域)的相关环保信息资料,了解掌握企业的基本排污规律及正常排污状况,发现异常排污情况及时核实上报。

  3.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本网格单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并组织力量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三、网格环保监管工作流程

  1.四级网格管理人员(城乡综治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团队)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收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并向村(居)委会报告。

  2.村(居)委会接到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处置,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并将相关情况填报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及时向三级网格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

  3.三级网格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时对辖区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分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通报给二级网格(区政府)所确定的三级网格监管工作组。

  4.二级网格确定对应的三级网格监管工作组要加强对所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要及时查处,指导督促三级、四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5.各级网格对超过自身权限无法处理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商请协调处理。对不属于环保监管的事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网格监管体系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五、网格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辖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向区环保局反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指导督导。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督查、巡查、稽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落实属地责任。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负责划定四级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

  3.强化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

  1.落实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2.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网格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3.推进综合执法。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3.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3.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涵江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涵江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职责

  3.涵江区环保二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

  4.涵江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涵江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荔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肖国灿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林玉钗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剑锋  区经信局副局长

  林更威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陈锦辉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叶瑞鹏  区国土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卞凯欣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谢爱华  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许妩覎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金堂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蔡丽英  区环保局副局长

  施建宇  区工商局主任科员

  陈棋聪  区安监局副局长

  汪  泽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陈伟福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叶文林  区食药监分局安全总监

  黄金宝  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李德平  莆田电业局荔北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郭孙涵  江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昭伟  三江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健明  白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国顺  国欢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向群  梧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文庆  萩芦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雄强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黎阳  庄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海防  新县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庆灿  大洋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  磊  涵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梓雄  涵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赤港管委会主任

  黄超峰  商城管委会主任

  郑 直   高新区办公室主任

  李跃腾  新涵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肖国灿兼任。

  附件2

  涵江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各级政府

  涵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有关单位环保监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立并督导本辖区内环保监管四级网格,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辖区内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环保部门

  区环保局: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乡镇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区级相关部门

  区委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乡镇(园区)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

  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和水平。

  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应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但未提供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信局:对符合规定的工业专项规划,应当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属于省以上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在审核阶段,应要求业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工业污染防治间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公安分局: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进行处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丢失、被盗放射源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协助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市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饮食摊点以及街道占道堆放煤炭、建材等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渣土密闭运输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设置的采矿权,要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开采区和禁止勘查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不整合或无法整合的已建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住建局: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督促城市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由项目业主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依法对营运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内河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内河水路运输安全实施行业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水务局:负责在水利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牵头科学合理调度实施水源下泄生态流量及放水冲污并指导各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控数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水电站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农业局(林业、海洋渔业):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合理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负责督促各地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业主做好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对其主管的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海洋水生生物、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港和水产养殖区的环境整治;负责海漂垃圾清理和整治;负责非法采挖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污染排物放总量控制措施;督促养殖生产者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监督落实规定区域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负责对渔业污染水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闽政〔2014〕13号)文件,规范登记条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对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卫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开展X放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供电部门: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其它相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保监管责任。

  附件3

  涵江区环保二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大洋乡、新县镇、庄边镇、白沙镇、萩芦镇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许妩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陈美娟  大洋乡党委副书记

  沈国珍  新县镇副镇长

  吴素红  庄边镇副镇长

  陈世强  白沙镇综治办副主任

  陈金加  萩芦镇党委副书记

  李  度  区环保局

  翁希达  区环保局

  何志钦  区水务局

  联络人:刘  宇  区环保局 

  二、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城管委会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卞凯欣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光泷  涵东办副主任

  游金洋  涵西办副主任

  刘俊锋  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清  区住建局

  黄庆智  区环保局

  黄嘉华  区环保局

  联络人:姚黎涵  区环保局 

  三、江口镇、赤港开发区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林  栩  高新区建设处主任

  成  员:李菡芳  江口镇项目专员

  程立国  高新区招商处主任

  张  耿  区环保局

  许广达  区环保局 

  联络人:陈胜华  区环保局

  四、梧塘镇、国欢镇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蔡丽英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蔡荔婷  新涵工业集中区副主任

  林元通  梧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韦拉  国欢镇副镇长

  傅新兴  区国土分局

  林  棋  区环保局

  彭剑扬  区环保局

  联络人:郑金城  区环保局 

  五、三江口镇、白塘镇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陈金堂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  员:林明扬  三江口镇武装部长

  陈金涛  白塘镇副镇长

  李金姐  区农业局

  郭  雄  区环保局

  郑志军  区环保局   

  联络人:黄成泉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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