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消防力量,切实提高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186号)和《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推进我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基础消防力量,切实提高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当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制度管理不够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努力构建“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新格局,全面提高我区防御、抗御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发改、公安、财政、民政、人社、规划、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推进基层消防队伍建设。
三、建设目标
根据全区火灾形势和建制镇经济发展现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为:2015年内,完成涵西街道办二级专职消防对组建,涵东街道办、江口镇、赤港管委会志愿消防队组建。
四、建设内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伍建设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推进,按照有人员、有营房、有消防车、有执勤、有训练的标准,通过依托当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派出所或已有的乡镇志愿消防队进行组建。
(一)营房建设。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负责实施本辖区的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租赁或与当地派出所合建等形式进行建设。其中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2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800平方米~1200平方米;乡镇志愿消防队300平方米~800平方米;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可先配备值班室、备勤室、车库和器材等场室。
(二)装备配备
1.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2.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表1的规定。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
表1 乡镇消防队配备车辆数
单位:辆
|
消防车种类 |
乡镇消防队类别 |
||
|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2 |
≥1 |
≥1(含消防摩托车) |
|
消防摩托车 |
2 |
1 |
1 |
|
该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
3.乡镇消防队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表3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消防摩托车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随车器材。乡镇消防队配备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器材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随车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
序号 |
器 材 名 称 |
数 量 |
|
1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2根 |
|
2 |
直流水枪 |
4支 |
|
3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 |
|
4 |
水带 |
12盘~20盘 |
|
5 |
水带挂钩 |
6个 |
|
6 |
水带包布 |
4个 |
|
7 |
水带护桥 |
4个 |
|
8 |
分水器 |
2个 |
|
9 |
异型接口 |
4个 |
|
10 |
异径接口 |
4个 |
|
11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1台 |
|
12 |
集水器 |
1个 |
|
13 |
吸水管 |
2根 |
|
14 |
吸水管扳手 |
2把 |
|
15 |
消火栓扳手 |
2把 |
|
16 |
多功能挠钩 |
1套 |
|
17 |
强光照明灯 |
2个 |
|
18 |
消防腰斧 |
2把 |
|
19 |
单杠梯 |
1架 |
|
20 |
两节拉梯 |
1架 |
|
21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 |
表3 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
序号 |
器 材 名 称 |
数 量 |
|
1 |
直流水枪 |
4支 |
|
2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 |
|
3 |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
2套 |
|
4 |
消防水带 |
12盘~20盘 |
|
5 |
水带挂钩 |
6个 |
|
6 |
水带包布 |
4个 |
|
7 |
水带护桥 |
4个 |
|
8 |
分水器 |
2个 |
|
9 |
异型接口 |
4个 |
|
10 |
异径接口 |
4个 |
|
11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1台 |
|
12 |
集水器 |
1个 |
|
13 |
吸水管 |
2根 |
|
14 |
吸水管扳手 |
2个 |
|
15 |
消火栓扳手 |
2个 |
|
16 |
多功能挠钩 |
1套 |
|
17 |
强光照明灯 |
2个 |
|
18 |
消防腰斧 |
1把 |
|
19 |
单杠梯 |
1个 |
|
20 |
两节拉梯 |
1个 |
|
21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 |
4.乡镇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
5.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乡镇志愿消防队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保证本队专职消防员和同一时间参加值班备勤的志愿消防员每人一具。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4 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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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器 材 名 称 |
配备标准 |
|
|
数量 |
备份比例 |
||
|
1 |
消防头盔 |
1顶/人 |
4:1 |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 |
4:1 |
|
3 |
消防手套 |
1付/人 |
4:1 |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 |
4:1 |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4:1 |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具/人 |
5:1 |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 |
6:1 |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 |
4:1 |
|
9 |
方位灯 |
1个/人 |
6:1 |
|
10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4:1 |
|
11 |
消防腰斧 |
1把/人 |
5:1 |
6.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其品种及数量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5的规定。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5 乡镇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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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器 材 名 称 |
配备标准 |
|
通信器材 |
1 |
基地台 |
1台/队 |
|
2 |
手持对讲机 |
2台/班 |
|
|
1台/人 |
|||
|
摄影摄像器材 |
3 |
数码相机 |
1台/队 |
|
4 |
摄像机 |
1台/队 |
|
|
该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
8.乡镇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2015年内新组建的乡镇消防队要按照专职消防队的标准进行装备配备,至少要配备皮卡车、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常规灭火器材及人手一套的灭火防护装备;力争全区所有乡镇消防队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规定的器材配备标准。
(三)人员配备
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乡镇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同时,各乡镇(管委会)消防队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采取分班编组执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得少于本队消防车总数,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乡镇志愿消防队每班应保证至少2名人员在队值班,其中队长1名、驾驶员或通信员1名,其他值班人员可在队外备勤。
表6 乡镇消防员配备数量
|
乡镇消防队类别 |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乡镇消防员总人数 |
≥15 |
≥10 |
≥8 |
|
其中专职消防员人数 |
≥8 |
≥5 |
≥2 |
(四)管理体制
按照“政府组建、公安管理、消防指导”的原则,实行乡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与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以公安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队长人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任命,区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备案。各乡镇、管委会及时定人定装备后,于
(五)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消防队的人员、日常办公等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并列入财政预算;乡镇志愿消防队的人员学习培训、出勤补贴以及器材装备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通过政府保障、单位资助及民间捐助等渠道解决,同时器材装备的日常耗材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自行承担。
(六)队伍验收
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各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基本符合要求,经区消防大队初步验收合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挂牌成立,并向市消防支队报备。各乡镇、管委会专职(志愿)消防队统一称谓:涵江区××镇(街道、管委会)专职(志愿)消防队。由乡镇、管委会依据当地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报市消防支队综合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管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镇消防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出台引导和扶持乡镇消防队建设的政策规定,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管委会)要向区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二)强化指导,严格管理。区消防大队要对新组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组织开展3-4周的轮训,并在今后每2年轮训一遍;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志愿消防队要组织开展1-2周的轮训。同时,要通过开展年度考核评比、执勤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和集训、轮训和战术研讨,以及实战、实装、实员消防演练等方法,进一步提升乡镇消防队实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派出所作为所在乡镇消防队的主管单位、要加大对队伍管理教育的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队伍的全面稳定。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去年组建的和今年计划组建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大乡镇消防队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落实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车辆等;同时,要为消防队员已发办理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参照现役消防员的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清除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
附件:乡镇消防队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
乡镇消防队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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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闽公网安备 35030302354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