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涵江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涵江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治工作,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维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做好全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对重性精神病人实施严格管控,创建平安涵江,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更新重性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准确掌握重性精神病人现状与活动轨迹,严格落实防范、救治、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在全区上下建立起排查评估、信息监测防治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防治工作的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涵江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恩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思清(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卢丽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金粦(区综治办副主任)
陈丽琴(区总工会副主席)
郑玉辉(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国忠(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 武(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 敏(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长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加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许金焕(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汪 泽(区卫生局副局长)
邱凤梅(区残联副理事长)
曾震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东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的意见》(闽政办〔2012〕217号)要求,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和其它相关单位,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提高病人检出率。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级评估,切实落实好以病人为中心的社会管理与救治服务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三)区综治办:将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及病人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协调、推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支持排查和社会管理工作。
(四)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协助宣传部门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服务方向和重点,采取措施减轻精神病人的医疗负担,扩大治疗服务面,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做好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接收诊断、入院治疗和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精神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完善新农合参合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住院报销比例;逐一建立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并按要求进行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区公安局。
(五)区公安分局: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的监控管理政策;协助乡镇、街道、管委会,会同区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社区、乡村和相关单位,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走访活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底数、基本情况和现实状况。对排查发现或有关部门通报的重性精神病人,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了解其精神病诊断结果、危险性评估等级等相关情况,并录入重点人员管控系统。依法做好有现场肇事肇祸行为的重性精神病人强制送诊,通知区卫生、民政部门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助配合,交予就近的精神卫生机构负责收治;有轻微滋事、潜在暴力等其他暴力倾向行为的重性精神病人,督促家属、监护人严加监护或送医院治疗,并通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对“三无”(指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身份不明或户籍地在外地(含外省)的重性精神病人,应交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管理。
(六)区民政局:负责城市、农村贫困及“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协助区公安等部门护送街面流浪乞讨“三无”重性精神病人到精神卫生机构诊断治疗和救助,并对救治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同时负责护送经救治查清户籍地或住所地的精神病基本治愈者返乡;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区民政部门与收治医院直接结算。解决好贫困精神病人和“三无”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落实贫困精神病人投保。
(七)区司法局:协助对监狱、劳教所等场所的服刑人员、被劳教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八)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落实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精神卫生机构(或精神科床位)建设与发展经费。
(九)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精神卫生教育;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住院报销比例,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收治医院直接结算;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一)区发改局: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求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
(十二)区公务员局:会同区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十四)区总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区残联: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
五、工作措施
做好全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前提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是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管理模式。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 1—2 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在病人排查、入户调查、病情评估、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管理措施落实等环节上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高效、顺畅、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卫生部门采集掌握就诊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公安部门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祸滋事信息,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残疾证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由公安部门汇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新发现的精神病人信息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卫生等部门按程序开展诊断确认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卫生部门要将危险性评估确定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四)建立防治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组建由公安、民政、卫生、村(居)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防治管理小组,督促协助监护人或近亲属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监护治疗。对高风险精神疾病患者,防治管理小组要动员监护人送院治疗,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对中等风险精神疾病患者,防治管理小组要与监护人建立联系,保障服药,加强访视,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对低风险精神疾病患者,防治管理小组要掌握动态,加强社区康复。
(五)建立保障制度。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贫困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或解决。
(六)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做到管理防治工作日常化,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可疑精神病人。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性精神病人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落实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监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切实履责,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以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评估、管理防治、服务、信息报告以及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重性精神病人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讲究方法,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要充分体现人文关爱,做到人性化服务,不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切实保护好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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