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及莆田市消防工作联席会《关于开展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涵江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涵江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不断加强和创新农村消防管理,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公安机关主推、乡镇街道主责、资源力量整合、全民广泛参与”的基层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构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文件关于“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农村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乡镇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镇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东平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陈凤潘局长、区消防大队黄玉林大队长为副组长,各镇街、管委会分管领导及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黄玉林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强化提高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各单位召开专门推进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广泛发动,根据第二次市消防联席会议要求,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迅速掀起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热潮。
(二)考评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在各街道、乡镇及社区、建制村自评的基础上,区政府将组织开展考评验收,采取书面汇报、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形式,结合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验收(考评标准见附件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检查验收的重要意义,各街道、乡镇自评的基础上,抽调公安、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人员组成考评验收组,对照检查验收方法,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对下级政府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成绩。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市政府将结合2013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抽查全区已验收合格的街道、乡镇及社区、建制村。各镇街要在注意收集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汇总,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网格化管理的组织设立、力量建设、工作责任、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加大投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园区)消防网格管理员纳入政府(专)兼职消防员队伍,配备人数不应少于1人,由区消防大队每月给予150元工作补助,11月底前要全部配备到位。各社区(片区)、村居应确定至少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经费由各乡镇(街道)给予保障。11月10前将各单位网格管理人员情况(附件2、3)上报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魏鹏,电话:3362122)。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导奖惩。各地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附件1
街道、乡镇网格精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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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
工作要求 |
分值 |
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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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作组织领导(20分) |
各街道、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社会事务办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
5 |
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3分;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充实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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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1分(不切实际的扣0.5分,内容不详扣0.5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或无消防工作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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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
4 |
未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充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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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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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工作。街道、乡镇、村(居)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村消防安全小组工作制度、村综治组织消防工作制度、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 |
4 |
未落实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充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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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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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办或综治办设置消防工作站(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并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辖区消防水源图。 |
4 |
未设置消防工作站(办公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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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等资料,每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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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作并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辖区消防水源图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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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与社区、行政村和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
3 |
未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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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消防力量发展(25分) |
街道、乡镇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按照“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的标准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备至少1台手抬泵、至少 |
10 |
未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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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未达到“五有”(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要求和专职人员少于6名的每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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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手抬消防泵、水带等必要的灭火设施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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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不熟悉配置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具备应急处置初起火灾事故能力的,抽查5人,每发现1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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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消防队员适当给予训练和灭火补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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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防队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认真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的职责。 |
3 |
未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的,扣2分;未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等职责,每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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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区域、火灾高危区域的街道、社区巡防队伍,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消防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巡防队伍在巡逻车上配置灭火器材。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 |
4 |
治安巡防队未配置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消防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车辆或在巡逻车上配置灭火器材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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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未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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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熟悉所在单位的消防设施,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人员密集场所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人员。 |
4 |
随机抽查单位保安,不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或未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宣传的,每名扣1分;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立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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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整合治安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制订火灾应急预案,每季度开展模拟联合演练。 |
4 |
每个季度未开展演练或演练未记录的,每缺1次扣1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具备应急处置初起火灾事故能力的,抽查4人,每发现1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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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5分) |
乡镇 |
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 |
5 |
未编制消防规划的,扣5分;已编制消防规划,但未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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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扣1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每少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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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有自来水管网的,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重点镇、中心镇的经济、文教、商业集中区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不少于15个,一般建制镇的经济、文教、商业集中区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不少于10个。 |
5 |
有自来水管网的,未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的,扣3分;有建设消防栓,按建设要求,每少10%,扣0.5分。随机抽查5个消火栓,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每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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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有记录。 |
10 |
未定期开展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的扣5分;对存在问题未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各扣2分;工作情况无记录的视为工作未开展。随机抽查5个消火栓,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且未作记录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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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置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
5 |
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配置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每少1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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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20分) |
街道、乡镇安监办、综治办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单位或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5 |
安监办、综治办未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每月进行1次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的,扣2分;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未每周组织1次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分;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未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的,扣1分;公安派出所片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少于1个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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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公安派出所对移交的隐患单位依法处理。 |
4 |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上报区政府的扣3分;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的,每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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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行业或系统管理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
3 |
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防工作,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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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的安监员、公安民警和消防监督员每月到分包联系点现场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
3 |
安监员、公安民警和消防监督员每月未到分包联系点现场指导,或无记录的,每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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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农村警务室认真履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职能。 |
5 |
未履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职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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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宣传教育 (20分) |
实施消防宣传标语、标牌、橱窗工程,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村(居)民防火公约牌,设置不少于1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
6 |
未设置消防宣传标语的,扣2分;未设立防火公约牌的,扣2分;未设立消防宣传橱窗的,扣2分;内容未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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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消防安全员依托广播站、有线电视,在安全生产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农业收获季节、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街道、乡镇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 |
4 |
未在重大民俗活动、春节、元宵节、清明、安全生产活动月和“11.9”消防活动期间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或无宣传记录的,每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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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每月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每栋住宅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 |
5 |
未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的,每少1次扣1分;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的,每少1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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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小场所”实行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 |
5 |
抽查3家“九小场所”,场所内无消防标识的,每家扣2分;消防标识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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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 分)、75分以下的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附件2
莆田市 县(区)消防网格管理员(政府兼职消防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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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拟安排工作岗位 |
附件3
莆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消防网格管理员(政府兼职消防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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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居) 委员会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拟安排 工作岗位 |



闽公网安备 35030302354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