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综〔2009〕69号 成文日期:2009-04-27)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涵江区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涵江区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村(居)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委[2009]6号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建立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全区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村(居)干部老年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逐步在全区村(居)干部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提高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参保对象

  我区自愿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现职村(居)两委干部。

  三、筹集办法

  按照区财政和村(居)两委干部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区财政每年给每位在任村(居)两委干部出资1200元,个人自己承担400元。每年年初以乡镇(办)为单位收缴个人出资部分,统一向区农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退任后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继续参保,但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

  四、投保方式

  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纳方式,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每年度一次性汇入区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基金专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收集一次性汇入该专户。

  五、不同年龄段的缴费及计发养老金办法

  养老金领取及一次性领取年龄为60周岁。50周岁以下的两委干部原则上按照《涵江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纳入农保新方案工作,缴费年限20年,按规定缴费。参保登记时,经预测到达领取年龄时不足20年的,可选择首次参保登记时补缴保费及利息或到达领取年龄时补缴保费及利息(补缴金额由个人出资),按照新方案计发养老金。个人选择不补缴不足年限的,根据实际缴费金额本息计发养老金;50周岁-60周岁的两委干部按照“原方案”《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灵活参保,到达领取年龄时根据实际缴费金额计发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保险费本息;60周岁以上两委干部待其退任后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本金和利息或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待遇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综合考虑作适度调整,调整幅度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测算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账户管理

  区农村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参保对象可向其查询本人缴费账户信息。个人缴费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补贴、保险费利息。缴费期计入个人缴费账户的保费,按照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基金增值利率计息。

  七、退出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

  参保对象在缴费期身故、满60周岁、移居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迁移福建省外且不能转保的,经区农村社会保险中心批准后予以退保,其他情况不予退保。退保金额为缴纳保险费总额按照银行一年定期利率复利分段计算本息,由区农保中心全额支付给参保对象(指定受益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其他事项

  1、自本意见出台以后起,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负担的每年每人1200元,村财不再负担。村(居)干部另外参加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村(居)干部个人负担。

  2、如本人不愿交纳个人负担部分的保险费,就不能享受区财政补贴的保险费待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扣回从投保之日起的区财政补贴的所有保费:①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和不服从组织决定被免职的;②因违法违纪被罢免、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因触犯法律被刑事处罚等处理的。

  下列情况之一者,区财政补贴的保险费即时终止:①选举落选的;②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③经组织批准辞职的;④因工作变动调离村(居)干部岗位的。出现上述情况,导致村(居)干部养老保险中断的,如本人愿意续保的,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如本人不愿意续保,按区农村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九、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对待村(居)干部的养老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基本情况及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花名册:对村(居)干部变动和受处分情况每年年底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农村社会保险中心报送一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每年的1月25日前要收集村(居)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汇入区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基金专户(开户行,涵江区工商银行,户名:涵江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帐号:1405010329010021840)。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农村社会保险中心要健全相关档案资料,每年1月份向区财政局报送当年度用款计划,及时扣回村(居)干部由于各种原因必须扣回区财政负担的保险费,区财政局要根据用款计划,于2月份及时拨付由区财政承担的经费,并确保区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本意见出台后,区直有关部门以前关于村(居)干部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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