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规定,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5〕6号)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涵政办网传〔2025〕7号)要求,我区组织对2025年前以区政府或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2025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政综〔2007〕151号)等7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权转让及收入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04〕170号)等24件宣布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1件)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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