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00-3000-2025-00074
- 发文机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0-11
- 发文字号: 莆涵土〔2025〕32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涵土〔2025〕32号
时间:2025-10-14 15:00
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涵自然资〔2025〕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莆涵土﹝2020﹞4号)的部分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8.97平方米,收回地块坐落于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略图。
二、该地块收回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该幅地块收回后作为政府存量建设用地,今后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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