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外经贸工作,监督全区外经贸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改革方案及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开拓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汇总编报全区年度出口计划和贸易外汇收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并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和实施管理方法,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投资导向;承办区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承办区政府对外招商活动;协商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监督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议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制定实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开拓对外劳务市场,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查批准,并加强管理。
(四)宏观管理,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出口商品配额的审核转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深化我区对外经贸体制改革,监督管理我局下属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规模类型的评价、考核评比工作和各项外经贸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受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发展。
(六)归口对全区外经贸企业实行行业管理;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拟定我区对台港澳地区经济贸易与劳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办法,并实行归口管理。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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