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监督、招待文化艺术工作、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和体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待计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事业、体育工作发展的比例关系。
(3)研究、指导、推进文化艺术事业、体育工作管理体制发展,组织协调文化立法,制定有关体育竞赛规则,处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制定文化艺术事业、体育工作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
(4)研究拟定落实文化艺术事业和体育工作的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单位、少体校的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科技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文化、文物、体育的国家预决算,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布局。
(5)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和体育工作,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体成果,扶植和发展实验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运动尖子,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运动,落实“百花计划”,推动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文体事业的全面发展。
(6)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体育工作,组织实施“芳草计划”,繁荣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和体育运动,组织、协调,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发展。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文物、博物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单位的工作。
(8)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文化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办的“三厅”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市场的审批和管理,音像制品的审查、鉴定。
(9)归口管理编制、体制隶属文化部门的职业(民间)剧团、艺术学校、电影院(场)、文化馆(站)、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音像出版社、演出公司、电影公司等文化产业的企、事业开办的音像经营单位等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体育交流工作,制定我区对外交流年度计划,组织输全区文体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11)指导、管理区属文化艺术单位和少体校,归口管理全区文化系统艺术社团的资格审查。
(12)归口管理对台港澳地区文化交流工作和体育交流工作,输全区对台港澳文化、体育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