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控制全区物价总水平目标的具体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使物价的涨幅控制在省、市下达的责任目标范围之内。
    3、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具有垄断性商品价格与收费,属于资源稀缺性的商品价格,全程全网的价格与收费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务院及省、市出台的价格改革项目。
    4、依据国家土地法和有关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参与指导监督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负责国家定价的普遍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的核定和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的管理。
    5、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管理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按规定由物价部门核批。
    6、负责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实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监审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积极促进我区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的合理融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8、帮助企业建立价格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依法参与竞争。指导行业制定协议价,促进公平竞争,制止价格垄断、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协调处理本区价格争议。
    9、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本区违价案件的审理。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明码标价,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各种物价监督活动。
    10、组织开展价格信息咨询和价格事务服务工作,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负责核定罚没物品、赃物及拍卖物品基准价格。
    11、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探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机制和价格调控体系。指导、监督同级政府业务部门搞好物价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