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各级党和政府有关农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农业和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及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生产的总体目标任务,制订实施年度和近中期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以及做好农情信息,技术信息的收集和农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反馈,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农业工作事项,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三、 组织农技推广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和近中期农业生产计划,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措施,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适用科技培训等,保证农业生产目标任务得以实现。
四、 按照农业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对种子(种苗、菌种)、化肥、农药、兽药、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测和监督,以及动植物对内检疫和动物防疫管理。
五、 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负责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资产监督管理,农村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促进农业走向产业化、商品化,帮助农民健康有序地走向市场。
六、 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运用农业各种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治农、护农、兴农,保护广大农民及科技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生物资源、农村环境进行保护,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