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对全区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察。
二、负责劳动制度改革的规划,制定劳动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三、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调查统计劳动力状况,宏观调控劳动力流向,加强劳动力培训,利用开发劳动力资源,贯彻国家就业方针,指导富余劳动力就业。
四、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督促用人单位实施职工奖惩法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五、执行现行国家职工工资政策,对职工工资和其他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协调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分配关系。
六、对全区的劳动力进行有效的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社会流动劳动力的凭证管理,审核办理职工的调动、退休、退职等手续,安置国家指令性职工,指导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
七、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机制。
八、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培训、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等开发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在岗和岗前培训。
九、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区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国家劳动安全监督职权。
十、依法实施劳动监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劳动管理制度,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一、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劳动工作信息。
十二、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的队伍建设,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指导各镇办劳务站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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