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我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三)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行使交通建设管理和规费征收的行业管理职能。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行使交通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业、运输服务业(客、货运输站、场)和驾驶员培育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组织管理,对重点物资的运输进行必要调控。
     (五)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关系,负责区属交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对交通行业的各项信息及时引导,管理和协助管理区属交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创安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区有关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论证,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
     (八)组织推广有关交通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九)根据有关法规,负责协调管理交通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等工作,负责对区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行使全区内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协调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交通方面的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物资等行业经济政策的监督管理。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本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