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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投资导向,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及资金流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深化改革,调查研究全区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定期分析并公布经济运行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为政府及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负责管理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推广及新品种开发,负责向省市经贸委转报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争取企业技术改造拨款、周转金和银行贷款,负责组织上报企业新品种、新技术认定和高新项目认定工作。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促进扭亏增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问题,受托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指导国有、集体、民营经济等各类企业管理工作。
五、组织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三废治理、创安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的抗灾抢险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设备管理工作,查处重大事故。
六、组织指导企业的科技进步,企业升级、职称评定、职工培训以及企业家培养、教育和管理。
七、负责区企业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跟踪企业进展,经营状况,引导企业走外引内联,横向联合道路,搞好山海协作,组建企业集团;参与指导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建设,严格审批进工业小区企业。
八、参与外经、外资、外贸的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与投向,协调企业涉外事务,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与港台外商等国际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出口创汇工作,推动全区企业的对外开放。
九、负责区企业质量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质量管理法规;实施质量管理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十、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内外贸及商品市场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
十一、指导市场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管理本局及直属企业的党建、工会、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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