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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工商局查处一销售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案
 

 2007年4月25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涵江一公司内查获一批混装的“磷酸二氢钾”化肥。据当事人交待,为获取非法利润,从2007年3月开始从福州火车站购进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磷酸二氢钾”化肥,每吨价格6000元,运回福清市融城镇龙山村自己租用的仓库内,雇佣工人对其进行拆封,取出部分肥料后使用安徽产的“磷酸二氢钾”进行部分同量添加,然后重新封装,冒充为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格磷酸二氢钾化肥,销往涵江区一公司作为生产肥料,共计销售数量4吨,销售化肥货值共计25750元。经抽样送检,该批化肥不符合HG 2321-1992标准中工业用一等品指标要求,工商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存放在莆田市涵江区绿宝源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肥料仓库内掺杂、掺假的不合格“磷酸二氢钾”化肥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42950元。( 陈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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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