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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用者须知

1.消费者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就是消费者。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2)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消费者的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2.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以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什么是经营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就是经营者。经营者是与消费者对立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也适用于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费者的约定履行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主要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关规定

下列九种情况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经营者(包括个体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经济纠纷和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直接用于生产和经营性的纠纷(农民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除外);
二.消费者个人之间进行的私下交易纠纷;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商品已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四.商品在出售时已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五.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法院、仲裁机构 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过的;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例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等)。

消费者投诉须知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12315"或有关部门投诉。投诉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投诉必须实事求是,且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理由。投诉请求应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包括有关的凭证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三.商品质量状况难以凭感官确定的,消费者应提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书。
四.要及时投诉,以免难以定性或超过法定的时效而使投诉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五.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6.商品标明是"处理品";
 7.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已权益受到侵害的;
 8.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六.消费者投诉可直接拨打12315或采用书面形式。投诉书要求字迹清楚明了,并载明下列内容:
 1.投诉方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2.被投诉方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文字要言简意赅,事实和要求清楚明了;
 4.投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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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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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388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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