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4116-3000-2021-00008
  • 发文机关: 涵江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1-10-25
  • 发文字号: 涵住建财〔2021〕49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涵住建财〔2021〕49号
时间:2021-10-26 15:28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6.8373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有关乡镇要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根据《莆田市涵江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补助资金用于脱贫户住房修缮,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户数

补助资金总额(元)

1

国欢镇

1

8058

2

白塘镇

2

8950

3

三江口镇

4

38000

4

江口镇

5

18567.5

5

梧塘镇

2

20000

6

萩芦镇

2

9000

7

白沙镇

4

35883.5

8

庄边镇

1

9914

9

大洋乡

2

20000

合计

23

168373


附件2

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脱贫户住房改善

提升户数

资金年度

支出情况

指标1: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国欢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1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白塘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2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三江口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4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江口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5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梧塘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2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萩芦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2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白沙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4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庄边镇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1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大洋乡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2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25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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