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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莆建村〔2021〕11号)精神,由属地镇村负责对住房结构安全但存在漏雨透风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脱贫户房屋进行修缮、验收,修缮所需资金按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修缮费用低于2万元的按实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现下达脱贫户住房修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6.8373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报支。
请各有关乡镇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涵江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户数
补助资金总额(元)
1
国欢镇
8058
2
白塘镇
8950
3
三江口镇
4
38000
江口镇
5
18567.5
梧塘镇
20000
6
萩芦镇
9000
7
白沙镇
35883.5
8
庄边镇
9914
9
大洋乡
合计
23
168373
附件2
涵江区脱贫户住房修缮区级财政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脱贫户住房改善
提升户数
资金年度
支出情况
指标1: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1户
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无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2户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4户
完成漏雨透风贫困户房屋修缮5户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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