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4114-0200-2019-00038
发布机构:
涵江区人社局
文 号:
涵人社〔2019〕85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莆田市涵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林锦峰辞去公职并解除与涵江区涵西街道环卫所聘用合同关系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0-08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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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西街道: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同意林锦峰同志辞去公职并解除与涵江区涵西街道环卫所聘用合同关系备案的函》(涵西街办〔2019〕88号)收悉。
林锦峰,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涵江涵西人,中共党员,初中学历,2004年12月参加工作。2017年12月与涵江区涵西街道环卫所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止)。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职并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签订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有关约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意见,同意林锦峰辞去公职,并解除与涵江区涵西街道环卫所聘用合同关系的备案。
请你单位送达并书面通知林锦峰,办理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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