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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中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员移交的意见》(闽人社文〔2019〕10号)精神,为规范统一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人员经办管理,原区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移交给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在移交时应按规定同步转移资金。目前,区机关社保中心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共119人,按照闽人社文〔2019〕10号文件规定计算,退休人员应转移资金共18766258.67元(其中:刘玉环、李亚尾、郭瑞兰等3位退休人员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参保和退休,养老金移交区机关社保中心发放(《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涵江区环卫处退休职工李亚尾等五位同志退休费发放问题的批复》(莆劳社[2009]88号),没有转移资金,应返回企业社保发放养老金)。区机关社保中心于2020年6月份资金转移到位,7月份起119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你中心负责发放,具体详见《莆田市涵江区机关社保执行企业制度退休人员移交情况》。《莆田市涵江区机关社保执行企业制度退休人员移交情况交接表》、《涵江区企业职工计发养老金审批表》和《执行企业养老金待遇计算表》由区机关社保中心和你中心另行办理交接手续。
附:1、《莆田市涵江区机关社保执行企业制度退休人员移交情况》;
2、《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涵江区环卫处退休职工李亚尾等五位同志退休费发放问题的批复》(莆劳社[2009]88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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