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城乡居民社保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区在提升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保村级平台建设全覆盖,198个村级平台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保业务信息化、便民化、标准化服务。目前我区已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首批基层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试点,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村级平台做到全覆盖、有保障、有服务、有运用,实现常态化运作,现就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社保村级平台服务水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平台要做到“四统一”
进一步明确村级平台的岗位职责、业务规程、物质保障和评价机制,着力推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到“四统一”:
一是统一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员岗位职责,统一制定城乡居民社保村级平台岗位管理制度,平台职责要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个村(社区)确保至少有1名适应平台业务开展需求的专兼职经办人员,对不适应信息化管理的经办人员要尽快更换,名单由各单位确定后报区城乡居民社保管理中心备案。各平台要有相对固定的服务时间,向本村(社区)服务对象公示,对外承诺的服务时间内不能出现空岗现象,特殊情况由熟悉业务的其他工作人员顶替 。
二是统一业务规程。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保村级平台具体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对外公示。区城乡居民社保中心组织对经办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充分授权到位,并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同步授权。要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印发村级平台政策指南和经办流程,努力提高群众对平台服务政策与规程的知晓率。
三是统一经费保障。每个村(社区)已配齐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村级平台信息化专用设备,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对设备的维护要及时到位。村级平台信息化经办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经费已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由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兼职的另由合作银行给予每月补助200元。
四是统一评价机制。区城乡居民社保管理中心要规范建立村级平台的管理服务评价体系,强化正向激励,做到平台业务与绩效挂钩,根据平台的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补贴。要进一步拓宽村级平台的业务服务水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条件和城乡居民社保数据基础,开展就业创业等服务。
二、服务要做到“三不出”
要优化服务供给,为服务对象提供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网上网下多渠道、多方位服务,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经办“不出村”。社保村级信息化平台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登记等工作,要确保参保登记、就业登记、转移接续、信息查询和变更、待遇申领和资格认证等基本业务办理“不出村”,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是网上自助业务办理“不出户”。要积极推广“福建12333”“福建居民养老保险”等网上信息系统运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信息透明度,促进社保待遇可预测。在村级平台能办理的业务要努力实现网上同步办理,增强业务可及性,引导好社会预期。
三是主动服务困难群众“不出门”。各村(社区)平台经办人员要主动服务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留守、孤寡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办理指导工作,为其提供业务办理上门服务,让村级平台服务更贴心、服务对象更暖心。
三、管理要做到“三到位”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城乡居民社保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强化村级平台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保村级服务平台共同管理责任。
一是统筹协调要到位。要统筹好镇、村二级基层资源,共同推进人社事业全面、有序、稳步发展。要与发改、财政、税务、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好平台建设及日常维护、参保登记与缴费衔接、养老金防冒领等工作,解决好村级平台的管理经费保障问题,把全民参保、就业登记等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做细做实。要积极配合农业、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对象、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信息登记工作,落实好社保扶贫政策。
二是业务指导要到位。要切实抓好社保村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新政策、新业务应全面组织业务提升培训;对业务熟悉较慢的村级经办人员应进行点对点指导,确保每位经办人员熟悉政策业务和信息系统操作。要建立健全社保村级平台业务交流微信群,将各乡镇业务骨干、平台设备供应商、村级经办人员等一并纳入微信群,及时解答村级平台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线上难以解决的应尽快下基层现场处理。
三是风险管控要到位。要注重对业务经办环节和基金支出的风险管控,尽量避免信息数据争议,保障基金安全。要加强对村级平台受理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后台审核,对常见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重点防控。对特殊群体的人员身份重叠、多项待遇的重复领取、死亡人员的待遇冒领等问题要有统一规范的解决方案,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上报,着力规避系统性风险。要切实加强村级经办人员岗位管理,经办人员变更的,要确保业务衔接到位;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涵江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村级平台岗位管理制
度(供参考)
2.涵江区村级平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办理
流程(供参考)
3.涵江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村级平台业务经办
流程图(供参考)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印发
涵江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村级平台岗位管理制度
1. 村级经办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日常业务的受理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
2.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受理本村(社区)居民申报的参保登记、就业登记、变更登记、待遇领取、关系注销、关系转移、特殊群体登记等业务,按照业务流程做好系统录入及附件上传工作;
3. 通过平台及时跟踪本村(社区)上报业务的办理进度,并向申办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4. 通过平台掌握本村(社区)人员参保、就业、缴费、待遇、注销等情况,做好数据统计报送;
5. 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 引导、动员、指导本村(社区)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按照就业状态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7. 协助上级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生存状态变动情况的核查、上报,配合做好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追回工作;
8. 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缴费、待遇等信息公示工作;
9. 做好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涵江区村级平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供村级经办人员读取、扫描;
2. 确认系统读取信息正确,选择缴费档次;
3. 在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完成参保登记申报。
二、信息变更
1. 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供村级经办人员读取、扫描;
2. 确认变更登记信息正确;
3. 在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完成变更登记申报。
三、待遇领取
1. 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供村级经办人员读取、扫描;
2. 核对缴费信息准确无误,提供银行卡号;
3. 在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完成待遇领取申请。
四、关系转入
1. 参保人员到户籍转入地所在村(社区)申报;
2. 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供村级经办人员读取、扫描;
3. 选择缴费档次,确认关系转入申报信息;
4. 在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完成关系转入申报。
五、注销登记
分为以参保人身份证办理、以继承人或受托人身份办理两种情况。
(一)以参保人身份证办理
1. 继承人或受托人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材料供村级经办人读取、扫描;
2. 核对注销信息无误(死亡、出国或领取其他社保待遇),提供银行卡号;
3. 在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完成注销登记申报。
(二)以继承人或受托人身份办理
1. 继承人或受托人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2. 提供继承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供村级经办人员扫描;
3. 核对注销信息(死亡、出国、领取其他社保待遇),提供银行卡号;
4. 在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完成注销登记申报。
六、网上自助办理
参保人员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APP终端软件;或从微信、支付宝搜“福建居民养老保险”进入网上信息系统,按提示自助办理。以“参保登记”模块为例:
1. 点击“参保登记”,核对并填写信息;
2. 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银行卡号;
3. 拍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及其他材料上传;
4. 再次核对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表内容;
5. 进行“人脸识别”确认本人操作,完成“参保登记”申报。
网上自助“变更登记”“关系转入”“我要测算”“待遇申领”“关系注销”等业务办理,参照“参保登记”操作流程。
涵江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村级平台业务经办流程图
登录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扫描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办理参保登记、变更、待遇申领、注销、资格认证等业务→打印业务申请表给参保人员确认签字→扫描经参保人员确认的业务申请表→确认上传材料→提交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