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9〕 25号),决定从2019年10月开始在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主体与职责分工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区级经办机构”)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对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社区社保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受区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
二、认证对象与认证周期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对象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
全区首次认证时间为2019年10月至12月,今后以自然年份1月至12月为一个认证周期,认证对象应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一)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村级经办窗口指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级经办人员应通过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主认证。
区、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城乡居民保经办人员登录居民保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页面显示本村(社区)需认证人员清单,可选择具体人员点击其个人信息(或在页面顶端搜索框内输入需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搜索”定位到具体需认证人员,点击具体人员信息),随后按页面提示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按步骤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
四、结果公示与举报投诉
每年度初,区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上年度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尚未注销保险关系的人员名单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应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五、认证后续经办处理
从2020年1月开始,区级经办机构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健在的,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群众举报未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立即组织核查,核实后应及时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开展10周年,待遇领取人数7万多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引导参保人员通过自主认证或亲友认证完成认证工作,对一些特殊群体,村(居)协理员应提供上门认证,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能完成认证工作,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本通知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中心联系。
联系人: 叶荔萍(业务) 电话:0594-6799029
蔡东树(业务) 电话:0594-6799032
方 源(稽核) 电话:0594-6799031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