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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有关农民合作社: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涵农经〔2020〕9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有关农民合作社上报的区级示范社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现认定莆田市涵江区天林茶业农民合作社、莆田市涵江区中闽金珍茶场专业合作社、莆田市涵江区东盛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合作社为区级示范社,有效期为3年。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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